目前,进口和出口商品,征收税收时,改为根据国度央行每天发布的参考汇率(Reference Rate)(订价汇率),并按照每周外汇汇率(Weekly Exchange Rate)计较征收。
通知布告还指出,已被此次的通令通知布告废止。
近日,缅甸企划取财务部发布了一项主要通知布告,颁布发表从2025年1月25日起,出口和进口货色正在征收税收时,将恢复按照央行美元订价的尺度计较,即以1美元兑2100缅币的汇率为基准。这一决定标记着缅甸正在税收计较体例上的又一次调整,激发了普遍关心。
此前,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第90/2024号通令通知布告确认,海关总署,按照每周外汇汇率(Weekly Exchange Rate)进行计较征收。